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各项工作正在对标对表推进,但在帮扶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房屋中,以及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为明确赡养人赡养义务,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构建孝老爱亲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应当妥善实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二、赡(扶)养义务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可指派法援律师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
四、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经法院裁判后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赡养人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人之间应当主动协商好对赡养人的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
六、赡养义务人要主动承担起照料被赡养人生活起居的义务,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义务人要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并严肃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
七、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或利用项目资金新建房屋后不拆除老旧房,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塌陷区、拆迁安置等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华亭县人民法院 华亭县人民检察院
华亭县公安局 华亭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