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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013948482-30/2016-0913002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华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快速、准确地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华亭县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人事任免;

4.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政府工作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信息;

14.扶贫、教育、医疗、促进就业等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15.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进一步明确各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公开内容要依据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及时调整并发布。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甘肃·华亭”门户网站(http://www.plht.cn/)政务公开专栏、华亭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也可以登录“甘肃·华亭”门户网站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华亭县汭北路北侧民生大厦9楼(华亭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100

联系电话:0933—7829155

电子邮箱: htxzwgkb@163.com

网上受理:http://www.plht.cn/

2.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其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华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华亭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网络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华亭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按照《华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申请的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华亭县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您对华亭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华亭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3-7721565

传真号码:0933-7721672

通信地址:华亭县东大街529号

邮政编码:744100

2.监察机关:华亭县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3-7721023

传真号码:0933-7721023

通信地址:华亭县南新街11号

邮政编码:744100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华亭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7829155

传真号码:0933-7828885

通信地址:华亭县汭北路北侧民生大厦9楼(华亭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10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华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华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华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

概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单选):□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不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华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一、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单位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

2.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以下同)。

二、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非申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 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信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 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延答(提)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现由于 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 日前□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 日前□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

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完整填写办理缴费手续的地址(以下同);

3.如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以下同)。

六、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并可以向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在“□”内打钩选择部门公开的原因,在“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

七、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并可以向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告知。建议您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能够确定信息掌握单位的,则完整填写掌握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反之,则从告知书中删去。

九、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补正申请告知书

( )第 号-补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本单位无法按照您(单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日前□更正□补充申请。

自本单位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正□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单位作出答复的期限。逾期不补正的,本单位将按照您(单位)于 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邮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或申请内容摘要

2.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完整填写被征询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3.完整填写反馈本征询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十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单位名称)

本人(单位)于 日收到(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经研究,本人(单位)认为

因此:

□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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