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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3948482-30/2018-0319012 公开目录: 政府公文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华政办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华亭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华亭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为隆重纪念第36个“国际3·15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好有关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主线,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紧扣“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积极关注和及时回应消费者对高品质商品、高质量服务的需求,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进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做好消费维权普法活动。认真开展12315“五进”活动,建立健全12315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普法活动,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及《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条例的解读宣传。教育、农牧、工商、食药监、商务、各金融机构至少要组织一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

(二)扎实开展“3·15”宣传周活动。3月9日至3月15日为 “3·15”宣传周。在此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主题宣传活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重点在县域各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发放消费维权资料,现场解答消费问题,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宣传打假维权成果,各项活动要力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农村,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消费服务。

(三)认真做好县城中心“3·15”纪念日活动。3月15日上午,在县人民广场设立主会场,举办全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学校、商场、乡镇集市等人口密集地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与全县同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本次纪念活动将集中公布2017年度扰乱市场秩序违法典型案件,报道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表彰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现场解答、受理投诉举报、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等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并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

(四)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3·15”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和省“3·15”晚会现场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转办工作,及时反馈承办处理结果,保证每一件申诉举报落到实处,确保申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五)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3·15”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集中执法力量,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商品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一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酱油、食醋、饮料、奶制品、清真食品等重点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执法行动,严把食品质量关,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质量的绝对安全。二是大力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检查。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下乡”商品专项检查。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等重点商品,加大对农村商品质量、广告宣传、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秩序,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四是开展金融维权专项行动。围绕金融机构信息披露、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点,扎实开展金融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全力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华亭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宁宁 县委常委

副组长:赵 亮 县政府副县长

杨邦庆 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魏 磊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徐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志君 县发改局局长

康文昊 县教育局局长

朱兴明 县文体广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 飞 县食药监局局长

王旭东 县农牧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马 军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景金元 县执法局局长

尚志刚 县工商局副局长、质监局局长

韩万良 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邓胜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程 晨 县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伏晓军 县电视台台长

马文科 人行华亭县支行行长

罗冬冬 县金融办副主任

袁兆谦 县烟草局局长

马革平 县盐务局局长

石永龙 电信公司华亭分公司经理

赵远波 移动公司华亭分公司经理

王耀中 联通公司华亭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杨邦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县工商局负责“3·15”活动的组织、衔接、协调工作,全面落实活动内容。

2.县执法局负责活动期间场地提供、氛围营造。

3.县委宣传部负责“3·15”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

4.其它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3·15”活动安排,突出部门特色和行业特点,积极参与专项整治、集中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把年主题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活动中,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突破、有创新。

(二)高效履职,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做到早动手、早策划、早安排,全面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涉农、高危行业监管、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消费维权热点问题。

(四)加强督导,畅通信息。“3·15”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将对“3·15”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活动结束后请各成员单位于3月1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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