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关于《平凉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的函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认为该办法能够紧密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法律法规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能够有效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该办法实施后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精细化管理以及依法行政水平,为更加规范的开展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
建议:
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规定有点笼统,未能体现出要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容积率计算的精神,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关于容积率计算的规定,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华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