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要求,经2018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25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5项,合并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行政许可为行政确认1项,调整行政许可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变更行政许可名称2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3项,新增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衔接,及时承接到位。对取消调整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监管方法,把工作做深、做细、做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各部门要根据此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库,确保权责清单库数据准确、规范。
附件:市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