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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索引号: 01394879x-16_C/2012-1114004 公开目录: 长期规划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4日
主题词: 法制 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华发〔2011〕74号
 

中共华亭县委 华亭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亭有关单位: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11月3日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荣获了“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和“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县”荣誉称号。为了深入持久地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努力营造适应和保障全县“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法制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平发〔2011〕27 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推进“法治华亭”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全县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务实创新,力求实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提高法律素质服务,为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服务。

(二)主要目标: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发展,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新期待,适应县委和县政府工作大局的新要求,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向,全面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注重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纪守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当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并自觉用以指导法治建设实践。

(三)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服务。要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发展目标,牢牢抓住“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围绕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围绕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全县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城镇化健康发展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围绕全县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广泛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华亭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积极开展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劳动就业、劳动争议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维护社会稳定。立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维护法律权威,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围绕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刑事、禁毒、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有关环境卫生、城乡绿化、政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现代文明意识,推进文明城市、文明县区、文明村镇创建;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把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环保文化等全面融合、不断创新,提高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设计和推出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和法治文艺活动,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法治广场、街区、讲坛、公园、学校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设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

(七)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围绕公正执法、普法教育、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要继续推进法治县(区)创建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法治县、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经验,结合实际,扎实推进。要深入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甘政发〔2010〕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全面促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平安建设,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课程,深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法律素质,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各部门每年必须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全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80学时。

(二)大力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国家公职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依托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平台,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坚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力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

(三)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知法守法意识。要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努力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依托的“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社会氛围。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加强和改进法制课教师队伍培训工作,促进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的结合渗透,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调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配备1名以上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必须开设法制教育课,注重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每学期举办1-2期法制辅导报告等法制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继续创办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和家长法律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关爱教育活动。重视运用互联网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四)大力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依法治企理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将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针对矿区流动人口密集,治安和安全隐患多的特点,不断加大矿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治理和维护工矿企业集中区的社会治安环境。积极探索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发挥街道(乡镇)、工业园区、社区(村)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大力加强农民、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城镇居民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立足农村、面向农民、面向城镇居民广泛开展与农民(居民)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重点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掌握与农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和为农民服务的观念,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继续开展对乡镇和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一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创新方式方法,从农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现实需求出发,不断改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宣传,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强化乡镇 (街道)、村(居)委会的责任,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定期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相结合,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丰富主题,扎实开展 “法律八进” 深入推进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继续扎实开展“普法入农户”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继续扎实开展社区“普法进楼院”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立足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水平,深化“法律进宗教场所”,促进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法律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立足提高农贸市场的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深化“法律进农贸市场”,促进经营者和市场群众在法律范围内从事各种合法经营活动。

2、创新载体,扎实推进法治实践。坚持高目标定位、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深入开展推进法治县、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区域性法治创建”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拓展工作载体,不断提高创建水平。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3、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六五”普法规划点多面广,工作任务繁重,要结合当地现状和工作实践,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每一个阶段要突出一个重点对象,每一个时期要突出一项依法治理重点任务,一个阶段、一个时期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

12011年为宣传发动、培训骨干阶段。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六五”普法规划,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职能,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宣传,重点实施好“千名普法骨干培训”工程,建立健全基础工作档案。

220119月至2015年为组织实施、深入推进阶段。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法律八进”工作实施意见,加强检查督促,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当年考核。2013年要做好迎接省、市开展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32015年下半年为考核评估和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甘肃省制定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办法》,统一组织,进行验收,未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到位。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思想基础地位,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建立上下协调、职责分明、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配足配强专门工作人员和设备,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县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工作。依法治县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责任。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民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作为进行社会管理和建设必需的基本投入予以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六五”普法的工作要求,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县上年度普法经费人均不少于0.5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实际,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配套机制,积极吸引资金投入。各部门和行业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二是加强法制宣传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讲师团的宣传骨干作用;三是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专业法律工作者、大学生、有法律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经常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四是建立普法骨干联络员制度,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宣讲水平,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五)进一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各类教育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平台,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完善城镇、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在公共场所建立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运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夜校、技术培训学校和农民工培训基地等各类场所,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政法机关要发挥部门优势,建立面向社会的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运用典型案件开展经常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传媒阵地建设,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普法节目、专栏、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和热点法律问题的宣传教育;加强文艺阵地建设,鼓励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创作和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宣传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政府政务接待厅、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鼓励和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社区(行政村)要有法制宣传设施,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制信息和知识。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转变,逐步健全完善以有效管理为目的,以实绩为核心,以激励为重点,以考核为手段,以监督为制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六五”期间,每年坚持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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