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华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华政办发[2012]122号,以下简称《指南》),编制《西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镇政府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镇政府组织机构。
3、发展规划。包括镇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公共服务。镇政府面向群众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参见《西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西华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华街道001号
联系电话:0933-7790001
传 真:0933-7790001
电子信箱:xhzrmzf@163.com
邮政编码:744106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在镇政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镇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西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933—7790001
通信地址:西华街道001号
邮政编码:74410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