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华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8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传真):0933—7729126
通信地址:华亭县东大街504号
邮政编码:744100
电子邮箱:plhtfda@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
内容 |
公开
形式 |
生成
日期 |
发布
机构 |
详细
信息 |
1.索引号。看文件查阅具体号。由“地级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本局职责、下设机构、执法依据、监管服务及有关工作信息。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上级规范性文件;
4.工作总结及主要汇报材料;
5.局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6.系统重点工作;
7.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违法案件及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甘肃·华亭”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lht.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新闻发布会。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另由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华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lht.cn)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受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都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情况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手段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