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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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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11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2018-07-02     (点击次数:)

 

华亭瑞陇商贸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2018年6月4日我局分别在华亭县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县工商局向社会公告,发布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的公告,告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华亭瑞陇商贸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按规定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将吊销的企业名单在华亭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tgs.gov.cn)和县工商局公告栏进行公告送达,请相关企业自行查询,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华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人:李永强 张飞 联系电话:(0333)5933251

特此公告

华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30日

吊销企业名单(11户)

1、华亭县扶创孵化器科技有限公司

2、华亭县概念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3、华亭县世纪皇朝娱乐会所有限责任公司

4、华亭县文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华亭瑞陇商贸有限公司

6、华亭县诚腾商贸有限公司

7、华亭县时代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8、华亭县宏金元商贸有限公司

9、华亭县嘉恒实业有限公司

10、华亭县中盛装饰有限公司

11、华亭领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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