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县政府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将依法处理。
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注意事项:1.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确需延期的,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且应事先通知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2.在答复形式上,对申请事项,一般应出具书面答复书。通过电子邮件出具的回复,不应使用QQ邮箱进行答复;邮件正文应有行政机关的抬头和落款;如邮件附有告知书,则告知书应当盖章。在答复内容上,应告知答复依据。 |